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欧洲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欧洲司(英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直接领导的工作机关。[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欧洲司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外交部制发。

主要领导
司长 王魯彤
副司长 郑晖宇、亓菡、王晓瑶、曹蕾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机构类型 外交部内设职能司
行政级别 正司局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

机构沿革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成立时,设有西欧非洲司(欧非司)。1956年6月,非洲事务划归新成立的外交部西亚非洲司(亚非司),西欧非洲司更名为西欧司。1969年1月,西欧司与美洲澳洲司(美澳司)合并为西欧美澳司(欧美司)。1972年7月,欧美司又重新分设为西欧司和美洲太平洋司(美太司)。2004年7月,为适应欧盟扩大的国际形势,西欧司更名为欧洲司,并扩大欧洲司的工作范围至除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和摩尔多瓦4国以外的全部欧洲国家,以及加入欧盟的塞浦路斯。[2][3]

工作职能

外交部欧洲司主要按照国务院和外交部给其确定的工作范围,负责办理以下各项工作:

  • 负责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
  • 负责与这一地区内的国家以及欧盟的外交往来。
  • 负责与这一地区内的国家相关的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
  • 协调同欧洲地区国家间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
  • 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本地区大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 其他相关工作。

组织结构

  • 欧洲司一处
  • 欧洲司二处
  • 欧洲司三处
  • 欧洲司四处
  • 欧洲司五处
  • 欧洲司六处
  • 欧洲司七处

工作涉及的国家

外交部欧洲司的工作职能中“欧洲”的范围只是一个大概的区域范围,不严格依据地理上的划分方法,主要泛指中欧及其以西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联系(不一定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地区。

这些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爱尔兰、爱沙尼亚、安道尔、奥地利、保加利亚、比利时、冰岛、波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丹麦、德国、法国、梵蒂冈、芬兰、荷兰、黑山、捷克、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罗马尼亚、马耳他、北马其顿、摩纳哥、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塞尔维亚、塞浦路斯、圣马力诺、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希腊、匈牙利、意大利、英国[4]。

地区组织和合作机制包括:欧盟、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历任司长

西欧非洲司时期

西欧司时期

  • 黄华(1956.06-1958.11)
  • 徐达深(1958.11-1959.11)
  • 谢黎(1962.11-1967)

欧美司时期

  • 姚广(1969-1970)
  • 章文晋(1971.01-1972,1972.05以后以部长助理兼)

西欧司时期

欧洲司时期

参考文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22-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31).
  2. . 新浪新闻. 2004-07-06 [2022-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3. 郭伟伟. . 北京: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1: 152-156.
  4. . [2021-02-13] (中文(简体)及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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