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總督

保定總督,為明朝末期崇禎十一年設立的一個總督職位,其轄區包括保定、山東、天津、登萊四巡撫之地[1]。

概述

  • 崇禎十一年,分自薊遼總督,轄保定、山東、天津、登萊四巡撫之地[2]。
  • 崇禎十五年,增轄湖廣部份地區,當年潤十一月罷免。
  • 崇禎十六年三月,恢復,除去湖廣之地,同年五月罷免。
  • 崇禎十七年二月,恢復,轄區同崇禎十六年三月。

歷任總督

序次姓名籍贯任职时间卸职时间卸職原因/备注
總督保定、山東、河北軍務
1孫傳庭山西振武衛崇禎十二年正月
1639年
崇禎十二年五月乙亥
1639年6月19日
削籍
2楊文岳四川南充崇禎十二年
1639年
崇禎十四年九月
1641年
革職
3楊文岳四川南充崇禎十五年二月丁未
1642年3月7日
崇禎十五年六月
1642年
以朱仙鎮敗免
4侯恂河南商丘崇禎十五年六月
1642年
崇禎十五年閏十一月辛丑
1642年12月26日
以開封亡罷職
5呂大器四川遂寧崇禎十六年三月
1643年
崇禎十六年五月
1643年
罷
總督畿南、山東軍務
1徐標山東濟寧崇禎十七年二月
1644年
崇禎十七年二月
1644年
被殺

参考文献

  1.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73):“總督保定地方軍務一員。崇禎十一年設。”
  2.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73):“十一年又增設總督于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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