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生勞動省

厚生勞動省(日语:/ Kōsei Rōdō Shō */?),簡稱厚勞省,是日本中央省廳之一,相當於他國福利部、衛生部及勞動部的綜合體。省名中的“厚生”出自中國古代《書經・虞書・大禹謨》篇大禹所說的“正德、利用、厚生、惟和”,意謂「厚民之生」,意即使人民生計溫厚,衣食豐足。[3]。

 日本政府機構
厚生勞動省
(日語)

(英文)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
前身機構厚生省
勞動省
內務部(部分)
機構類型日本行政機關、卫生部[*]、勞動部[*]
机构驻地 日本〒100-8959
東京都千代田區霞關三丁目2番2號
(中央合同廳舍第5號館)
僱員數4,815人[1]
年度預算額31兆7,430億1,315萬7千日圓[2]
(2018年度)
机构首长厚生勞動大臣:武見敬三
副大臣:三原順子、山本博司
大臣政務官:小島敏文、自見英子
事務次官:鈴木俊彥
上级机构內閣
下設机构内部部局:


大臣官房
醫政局
健康局
醫藥、生活衛生局
勞動基準局
職業安定局
雇用環境、均等局
兒童家庭局
社會、援護局
老健局
保險局
年金局
政策統括官
人材開發統括官
審議會等:
社會保障審議會
厚生科學審議會
勞動政策審議會
醫道審議會
藥事、食品衛生審議會
、癌對策推進協議會
肝炎對策推進協議會
中央最低賃金審議會
勞動保險審查會
中央社会保險醫療協議會
社會保險審查會
疾病、障害認定審查會
援護審查會
國立研究開發法人審議會
設施等機關:
檢疫所
國立麻風病療養所
國立醫藥品食品衛生研究所
國立保健醫療科學院
國立社會保障、人口問題研究所
國立感染症研究所
國立兒童自立支援設施
國立障害者康復中心
特別機關:
自殺綜合對策會議
中央駐留軍關係離職者等對策協議會
地方支分部局:
地方厚生局
都道府縣勞動局
外局:


中央勞動委員會
授權法源厚生勞動省設置法
國家行政組織法
網站厚生勞動省
影像资料

厚生勞動省本省廳舍(中央合同廳舍第5號館)
中央合同廳舍第5號館是厚生勞動省所在地

2001年1月,中央省廳再編,把厚生省與勞動省合併為厚生勞動省。主掌健康、醫療、兒童、育兒、福祉、看護、雇用、勞動、年金等政策領域[4]。

本省任務為「保障與提升國民生活並促進經濟發展,提升社會福利、社會保障、公共衛生,整備勞動條件等勞動環境與確保工作機會」(厚生勞動省設置法第3條第1項)以及「協助引揚歸國、戰傷病者、戰死者遺族、未歸還者留守家族等及整理舊陸海軍剩餘業務」(同法第3條第2項)。

歷史

  • 前身是內務省的社會局、衛生局。
  • 1938年(昭和13年)1月11日 - 根據《厚生省官制》(昭和13年勅令第7號)設置厚生省
  • 1946年(昭和21年)3月1日 - 根據《勞動組合法》(昭和20年法律第51號)設置中央勞動委員會
  • 1947年(昭和22年)9月1日 - 根據《勞動省設置法》(昭和22年法律第97號)設置勞動省
  • 1948年(昭和23年)5月31日 - 根據《引揚援護廳設置令》(昭和23年政令第124號)設置厚生省的外局引揚援護廳
  • 1949年(昭和24年)6月1日 - 實施《厚生省設置法》(昭和24年法律第151號)並廢除厚生省官制
  • 1954年(昭和29年)4月1日 - 修訂《厚生省設置法》,廢除引揚援護廳
  • 1962年(昭和37年)7月1日 - 修訂《厚生省設置法》,設置社會保險廳
  • 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 - 根據《厚生勞動省設置法》(平成11年法律第97號)設立厚生勞動省,並廢除厚生省和勞動省
  • 2010年(平成22年)1月1日 - 廢除社會保險廳
  • 2015年(平成27年)10月1日 - 內部部局健康局的生活衛生課與水道課移交給醫藥食品局,改稱為「醫藥、生活衛生局」。
  • 2016年(平成28年)4月1日 - 《自殺對策基本法》修正,內閣府將自殺對策綜合調整在內的業務以及特別機關自殺綜合對策會議移交給厚勞省。
  • 2017年(平成29年)7月 - 廢除雇用均等、兒童家庭局,雇用環境、均等局與兒童家庭局分離獨立。廢除職業能力開發局,改設人材開發統括官。新設醫系次官級職位醫務技監[5]。

所管業務

厚生勞動省設置法第4條列出共111項所掌事務。具體如下。

  • 社會保障政策(1號)
  • 少子高齡社会對應(2號)
  • 疾病預防及治療研究(3號)
  • 勞動組合(5號)
  • 勞動基本權保障(6號)
  • 勞動關係(7號)
  • 人口政策(8號)
  • 醫療普及、提升及指導、監督(9、10號)
  • 醫師及牙醫師(12號)
  • 供水(29號)
  • 國立麻風病療養所(30號)
  • 毒品取締(32號)
  • 毒物及有害物質取締(33號)
  • 公共衛生提升(40號)
  • 勞動條件(41號)
  • 產業安全、勞動衛生(44、45號)
  • 勞動基準監督(46號)
  • 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事業(47號)
  • 職業紹介及職業指導(54號)
  • 雇用保險事業(61號)
  • 職業安定(62號)
  • 公共職業訓練(63號)
  • 女性勞動問題(72、73號)
  • 兒童、兒童家庭及孕婦等婦女福利(77號)
  • 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改善(81號)
  • 生活保護(82號)
  • 消費生活協同組合(84號)
  • 國民生活保護及指導(86號)
  • 殘疾福利(87、88號)
  • 老人福利(90、91號)
  • 長期照顧保險事業(93號)
  • 醫療保險(93~97號)
  • 年金保險(98~101號)
  • 社會保險勞務士(102號)
  • 引揚協助(103號)
  • 戰傷病者、戰死者遺族等協助(104號)
  • 舊陸海軍剩餘業務(105號)
  • 人口動態統計及每月勞動力調查(第106號)

組織

厚生勞動省之內部組織一般而言由《厚生勞動省設置法》(法律)、《厚生勞動省組織令》(政令)以及《厚生勞動省組織規則》(省令)共同規定。

幹部

  • 厚生勞動大臣(法律第2條第2項)
  • 厚生勞動副大臣(國家行政組織法第16條)(2人)
  • 厚生勞動大臣政務官(國家行政組織法第17條)(2人)
  • 厚生勞動大臣補佐官(國家行政組織法第17條之2)(1人、非必要)
  • 厚生勞動事務次官(國家行政組織法第18條)
  • 醫務技監(法律第5條)
  • 厚生勞動審議官(法律第5條)
  • 厚生労働大臣秘書官

内部部局

  • 大臣官房(政令第2條第1項)
    • 總括審議官(2人)(政令第18條第1項)
    • 技術總括審議官(1人)
    • 綜合政策、政策評價審議官(1人)
    • 數位安全、情報化審議官(1人)
    • 年金管理審議官(1人)
    • 審議官(14人)
    • 參事官(7人)(政令第19條第1項)
    • 人事課(政令第20條第1項)
    • 總務課
    • 會計課
    • 地方課
    • 國際課
    • 厚生科學課
  • 醫政局
    • 總務課(政令第31條)
    • 地域醫療計畫課
    • 醫療經營支援課
    • 醫事課
    • 齒科保健課
    • 看護課
    • 經濟課
    • 研究開發振興課
  • 健康局
    • 總務課(政令第40條)
    • 健康課
    • 癌症、疾病對策課
    • 結核感染症課
    • 難病對策課
  • 醫藥、生活衛生局
    • 總務課(政令第49條第1項)
    • 醫藥品審査管理課
    • 醫藥機器審査管理課
    • 醫藥安全對策課
    • 監視指導、麻藥對策課
    • 血液對策課
    • 生活衛生、食品安全企劃課
    • 食品基準審査課
    • 食品監視安全課
    • 生活衛生課
    • 水道課
主管醫藥品、醫療機器等承認審査與安全對策,藥物亂用對策等。
  • 勞動基準局
    • 總務課(政令第59條第1項)
    • 勞動條件政策課
    • 監督課
    • 勞動關係法課
    • 賃金課
    • 勞災管理課
    • 勞動保險徴收課
    • 補償課
    • 勞災保險業務課
    • 安全衛生部(政令第2條第2項)
      • 計畫課(政令第59條第2項)
      • 安全課
      • 勞動衛生課
      • 化學物質對策課
  • 職業安定局
    • 總務課(政令第73條第1項)
    • 雇用政策課
    • 雇用保險課
    • 需給調整事業課
    • 外國人雇用對策課
    • 雇用開發部
      • 雇用開發企劃課(政令第73條第3項)
      • 高齡者雇用對策課
      • 障害者雇用對策課
      • 地域雇用對策課
  • 僱用環境、均等局
    • 總務課
    • 雇用機會均等課
    • 有期、短期間勞動課
    • 職業生活兩立課
    • 在宅勞動課
    • 勤勞者生活課
  • 兒童家庭局
    • 總務課
    • 保育課
    • 家庭福祉課
    • 育兒支援課
    • 母子保健課
  • 社會、援護局
    • 總務課(政令第100條第1項)
    • 保護課
    • 地域福祉課
    • 福祉基盤課
    • 援護企劃課
    • 援護課
    • 業務課
    • 障害保健福祉部(政令第2條第2項)
      • 企劃課(政令第100條第2項)
      • 障害福祉課
      • 精神、障害保健課
  • 老健局
    • 總務課(政令第112條)
    • 介護保險計劃課
    • 高齡者支援課
    • 振興課
    • 老人保健課
主管生活保護制度與災害救援等社會福利,以及協助滯留中國日本人與戰死者遺族等。
  • 保險局
    • 總務課(政令第118條)
    • 保險課
    • 國民健康保險課
    • 高齡者醫療課
    • 醫療課
    • 調査課
主管長期照顧保險制度等高齡者健康、福利相關事務。
  • 年金局
    • 總務課(政令第124條)
    • 年金課
    • 國際年全課
    • 企業年金國民年金基金課
    • 數理課
    • 事業企劃課
    • 事業管理課
主管公共年金制度及企業年金制度。
  • 人材開發統括官
  • 政策統括官(綜合政策擔當)
  • 政策統括官(統計、情報政策擔當)

审议会等

  • 社會保障審議會(法律第6條第1项)
  • 厚生科学审议会
  • 劳动政策审议会
  • 醫道審議會
  • 药事、食品衛生審議会
  • 癌对策推進協議会(癌對策基本法、法律第6條第2項)[lower-alpha 1]
  • 過敏疾患對策推進協議會
  • 肝炎对策推进协议会(肝炎对策基本法、法律第6條第2项)
  • 中央最低赁金审议会(最低赁金法、法律第6條第2项)
  • 過勞死防止對策推進協議會(過勞死等防止對策推進法、法律第6條第2項)
  • 酒精健康障害對策關係者會議(酒精健康障害對策基本法)
  • 劳动保险审查会(劳动保险审查官以及劳动保险审查会法、法律第6條第2項)
  • 中央社会保险医疗协议会(社会保険医疗协议会法、法律第6條第2项)
  • 社会保險審查會(社会保険審査官以及社会保険審査会法、法律第6條第2項)
  • 國立研究開發法人審議會(政令第132條)
  • 疾病、障害認定審查會(政令第132條)
  • 援护审查会(政令第132條)

設施等機關

厚生勞動省的設施等機關分為以下8個。國立兒童自立支援設施以及國立障害者康復中心(國立光明寮、國立保養所、國立知的障害兒設施)習慣上總稱「國立更生援護機關」。

  • 檢疫所(法律第16條)
  • 國立麻風病療養所
  • 国立医药品食品卫生研究所(政令第135條)
  • 國立保健醫療科學院
  • 國立社會保障・人口問題研究所
  • 国立感染症研究所
  • 国立儿童自立支援设施
  • 国立障害者康复中心[lower-alpha 2]
    • 管理部(省令第625條)
    • 自立支援局
    • 醫院
    • 研究所
    • 學院
  • 自立支援局
    • 国立光明寮
    • 国立保养所
    • 國立知的障害兒設施
国立光明寮
  • 函馆视力障碍中心(省令第651條)
  • 盐原视力障碍中心
  • 神户视力障碍中心
  • 福冈视力障碍中心
国立保養所
  • 伊東重度障害者中心(省令第658條)
  • 別府重度障害者中心
国立知的障害儿施设
  • 秩父学园(省令第665條)

檢疫所

以下13個檢疫所下設14支所和80出張所。另參考FORTH(厚生勞動省檢疫所)(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小樽檢疫所(省令第76條别表第1)
  • 仙台檢疫所
  • 成田空港檢疫所
  • 东京檢疫所
  • 横滨檢疫所
  • 新潟檢疫所
  • 名古屋檢疫所
  • 大阪檢疫所
  • 关西空港檢疫所
  • 神户檢疫所
  • 广岛檢疫所
  • 福冈檢疫所
  • 那霸檢疫所

国立麻風病療養所

  • 國立療養所松丘保養園(省令第474條別表第3)
  • 國立療養所東北新生園
  • 國立療養所栗生樂泉園
  • 國立療養所多磨全生園
  • 國立駿河療養所
  • 國立療養所長島愛生園
  • 國立療養所邑久光明園
  • 國立療養所大島青松園
  • 國立療養所菊池惠楓園
  • 國立療養所星塚敬愛園
  • 國立療養所奄美和光園
  • 國立療養所沖繩愛樂園
  • 國立療養所宮古南靜園

国立儿童自立支援施设

  • 國立鬼怒川學院(省令第614條)
  • 國立武藏野學院

特別機關

  • 自殺綜合對策會議(自殺対策基本法第23條)
  • 中央驻留军关系离职者等对策协议会(驻留军关系离职者等临时措置法、法律附则2)

地方支分部局

厚生劳动省的地方支分部局分为地方厚生局和都道府县劳动局两种。都道府县劳动局47各都道府县設置。

  • 地方厚生局(法律第17條) - 健康福祉部(政令第153條)、麻藥取締部[lower-alpha 3]、地方厚生支局(法律第19條)、地方麻藥取缔支所(法律第20條)
  • 都道府县劳动局 - 勞動基準監督署(法律第22條)(341署)、公共職業安定所(法律第23條)(477所)、地方劳动審議会(第156條之2)、地方最低賃金審議会(最低賃金法第20條)、紛争調整委員会(第6條)

地方厚生局

  • 北海道厚生局(法律第152條)
  • 东北厚生局
  • 关东信越厚生局
  • 东海北陆厚生局
  • 近畿厚生局
  • 中国四国厚生局 - 四国厚生支局(政令第154條)
  • 九州厚生局 - 九州厚生局沖繩麻藥取締支所[lower-alpha 3](政令第155條)

都道府县劳动局

粗体字是人事區基幹局(北海道、宮城、埼玉、東京、新潟、愛知、大阪、廣島、香川、福岡)。

  • 北海道劳动局
  • 宫城劳动局
  • 青森劳动局
  • 岩手劳动局
  • 秋田劳动局
  • 山形劳动局
  • 福岛劳动局
  • 埼玉劳动局
  • 茨城劳动局
  • 群马劳动局
  • 栃木劳动局
  • 长野劳动局
  • 东京劳动局
  • 千叶劳动局
  • 神奈川劳动局
  • 山梨劳动局
  • 新潟劳动局
  • 富山劳动局
  • 石川劳动局
  • 福井劳动局
  • 爱知劳动局
  • 岐阜劳动局
  • 静冈劳动局
  • 三重劳动局
  • 大阪劳动局
  • 滋贺劳动局
  • 京都劳动局
  • 奈良劳动局
  • 兵库劳动局
  • 和歌山劳动局
  • 广岛劳动局
  • 鸟取劳动局
  • 鸟根劳动局
  • 冈山劳动局
  • 山口劳动局
  • 香川劳动局
  • 德岛劳动局
  • 爱媛劳动局
  • 高知劳动局
  • 福冈劳动局
  • 佐贺劳动局
  • 长崎劳动局
  • 大分劳动局
  • 熊本劳动局
  • 宫崎劳动局
  • 鹿儿岛劳动局
  • 冲绳劳动局

外局

  • 中央勞動委員會(国家行政組織法第3條第2項、労働組合法第19條之2、法律第25條) - 事務局(勞動組合法第19條之11第1項)
    • 事务局 - 总务課(政令第158條)、審査課、調整第一課、調整第二課、調整第三課、地方事務所
      • 地方事務所(勞動組合法第19條之11第2項) 西日本地方事務所。


所管法人

2017年4月1日厚生勞動省主管之獨立行政法人有10個中間目標管理法人與7個國立研究開發法人[6]。另外,與國土交通省、農林水產省、經濟產業省共管水資源機構水路事業部(健康局水道課)。

中期目標管理法人
  • 勤勞者退職金共濟機構(勞動基準局)
  • 高齡、障害、求職者雇用支援機構(職業安定局)
  • 福祉醫療機構(社會、援護局)
  • 國立重度知的障害者綜合設施希望之園(社會、援護局)
  • 勞動政策研究、研修機構(政策統括官)
  • 勞動者健康安全機構(勞動基準局)
  • 國立醫院機構(醫政局)
  • 醫藥品醫療機器綜合機構(醫藥、生活衛生局)
  • 地域醫療機能推進機構(醫政局)
  • 年金積立金管理運用獨立行政法人(年金局)
國立研究開發法人
  • 醫藥基盤、健康、營養研究所(大臣官房)
  • 國立高度專門醫療研究中心六法人
    • 國立癌症研究中心
    • 國立循環器病研究中心
    • 國立精神、神經醫療研究中心
    • 國立国際醫療研究中心
    • 國立成育醫療研究中心
    • 國立長壽醫療研究中心

2018年4月1日主管之特殊法人為日本年金機構(年金局)[7]。

2016年4月1日所管之特別法律設立民間法人(特別民間法人)有社會保險診療報酬支付基金(保健局)、建設業勞動災害防止協會(勞動基準局)、陸上貨物運送事業勞動災害防止協會(勞動基準局)、林業、木材製造業勞動災害防止協會(勞動基準局)、港灣貨物運送事業勞動災害防止協會(労働基準局)、中央職業能力開發協會(職業能力開發局)、中央勞動災害防止協會(勞動基準局)、企業年金聯合會(年金局)、石炭礦業年金基金(年金局)與全國社會保險勞務士會聯合會(勞動基準局)等10法人[8]。

特別法律設立法人有健康保險組合聯合會(保險局)、全國健康保險協會(保險局)、國民年金基金聯合會(年金局)與船員災害防止協會(勞動基準局)等四法人。其中船員災害防止協會與國土交通省共管。任意團體有綜合型健康保險組合聯合體綜合健康保險組合協議會。

財政

2018年度(平成30年度)一般會計中的厚生勞動省所管之歲出預算為31兆7,430億1,315萬7千日圓[2],佔全體(97兆7127億6941萬1千日圓)約三成,是國家行政機關(13府省2廳2院)中最高的一省(第二為財務省的25兆5,256億9,418萬9千日圓)。

依機關細分如下:

  • 厚生勞動本省 - 30兆9486億2916萬2千日圓
  • 檢疫所 - 108億4617萬6千日圓
  • 國立痲瘋病療養所 - 324億8477萬1千日圓
  • 厚生勞動本省試驗研究機關 - 118億7487萬5千日圓
  • 國立更生援護機關 - 83億2508萬5千日圓
  • 地方厚生局 - 167億2181萬3千日圓
  • 都道府縣勞動局 - 958億4601萬5千日圓
  • 中央勞動委員會 - 14億8526萬日圓千日圓

依機費別來看,社會保障相關費用達32兆9732億2081萬4千日圓,佔歲出預算的大部分。其中,年金給付費有11兆6852億5688萬4千日圓,醫療給付費有11兆6078億6437萬3千日圓,介護給付費有3兆0953億1997萬8千日圓,生活保護費等社會福祉費有4兆523億8504萬9千日圓。

主管的一般會計歲入預算為5210億4307萬3千日圓。其大部分是返納金5130億840萬6千日圓。

厚生勞動省管理勞動保險特別會計,並與內閣府共管年金特別會計。另外,國會、裁判所、會計檢査院、內閣、內閣府、復興廳、總務省、法務省、外務省、財務省、文部科學省、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經濟產業省、國土交通省、環境省及防衛省共管東日本大震災復興特別會計。

職員

2017年7月1日厚生勞動省一般職在職人數為3萬490人(其中女性8668人)[9],當中的中央勞動委員會有96人(女性30人)。

行政機關職員定員令中的厚生勞動省員額為3萬1648人(含特別職1人)[1]。本省與各外局員額由省令的厚生勞動省定員規則規定,本省為3萬1548人,中央勞動委員會為100人(事務局職員)[10]。

2018年度預算員額為特別職21人、一般職2萬2,553人,共計2萬2,574人[2]。此外,勞動保險特別會計的預算員額有8,652人,年金特別會計有442人(僅計算厚生勞動省)。一般會計預算員額細分如下。

  • 厚生勞動本省 - 3290人(含特別職19人)
  • 檢疫所 - 1,117人
  • 國立痲瘋病療養所 - 2,917人
  • 厚生勞動本省試驗研究機關 - 711人
  • 國立更生援護機關 - 682人
  • 地方厚生局 - 1,582人
  • 都道府縣勞動局 - 1万2,173人
  • 中央勞動委員會 - 102人

職員的採用試驗包含國家公務員採用綜合職試驗(研究所畢業者試驗)、國家公務員採用綜合職試驗(大學畢業程度試驗)、國家公務員採用一般職試驗(大學畢業程度試驗)、國家公務員採用一般職試驗(高中畢業程度試驗)、勞動基準監督官採用試驗及食品衛生監視員採用試驗。

厚生勞動省一般職職員為非現業國家公務員,勞動基本權中的爭議權與團體協約締結權不受國家公務員法認可。由於具有團結權,職員可依國公法規定自由成立或加入勞動組合「職員團體」(國公法第108條之2第3項)。

2018年3月31日現在人事院登錄的職員團體有七個聯合體、6個單一體、52個支部[11]。人數2萬6,598人,組織率67.5%。組織率在13府省廳2院中僅次於農林水產省(72.6%)。現在的主要組合有全厚生職員勞動組合(全厚生)、全日本國立醫療勞動組合(全醫勞)、全勞動省勞動組合(全勞動)、東京職業安定行政職員勞動組合(東京職安勞組)、大阪勞動局職業安定行政職員勞動組合、沖縄非現業國家公務員勞動組合勞動支部、以及中央勞動委員會事務局勞動組合(中勞委勞組)等。全厚生與全醫勞另組成「厚生省勞動組合共闘會議」。另外以上2勞組與全勞動為國公勞連(全勞連旗下)成員,中勞委勞組則是中立系。

刊物

厚勞省執筆、編撰的年度報告書有「厚生勞動白書」、「勞動經濟白書」、「海外情勢報告」、「工作女性實情」、「母子家庭之母親就業支援相關年次報告」、「製作基盤技術振興施策」(製作白書)。製作白書依據製作基盤技術振興基本法8條規定,收錄向國會報告的「製作基盤技術振興施策」。定期刊物有月刊『厚生勞動』[12]。

注釋

  1. 此處「癌對策」的原文為「」。「」不是日本的常用漢字,且有使人畏懼的效果,故通常避免使用。
  2. ,本應作“”,在其他場合也有為避免“”(貶義)和“”(非常用)而作“”的。此漢字寫法曾經引起很大爭議,其緣由是《同音汉字书写规则》。
  3. ,即毒品。

参考文献

  1. 「行政機関職員定員令(昭和44年5月16日政令第121号)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最終改正:平成30年8月31日政令第246号)
  2. 単位:千円。2018年度(平成30年度)当初予算 - 一般会計(内閣 「平成30年度予算書関連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財務省)
  3. . 維基文庫. [2017-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1). 於!帝念哉!德惟善政,政在養民。水、火、金、木、土、穀,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
  4. . [2018-10-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1).
  5. . [2018年10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2月21日).
  6. 「独立行政法人一覧(平成29年4月1日現在)PDF」
  7. 「所管府省別特殊法人一覧(平成30年4月1日現在)PDF」
  8. 「特別の法律により設立される民間法人一覧(平成30年4月1日現在:34法人)PDF」
  9. 「一般職国家公務員在職状況統計表(平成29年7月1日現在) 一般職国家公務員在職状況統計表(平成29年7月1日現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10. 「厚生労働省定員規則(平成13年1月6日厚生労働省令第3号)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最終改正:平成30年3月30日厚生労働省令第55号)
  11. (PDF). [2018年10月4日].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年7月1日).
  12. 厚生労働案内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厚生労働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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