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簡稱臺北少年觀護所,是中華民國法務部的矯正機關,位於新北市土城區。設置之目的在於協助調查依法收容少年之品行、經歷、身心狀況、教育程度、家庭情形、社會環境及其他必要之事項,供少年法庭審前調查之參考,並矯正少年之身心,促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正常生活[2]。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Taipei Juvenile Detention House, AOC, MOJ (英語)  | |
|---|---|
| 機關類型 | 矯正機關 | 
| 所屬部門 | 法務部矯正署 | 
| 授權法源 | 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 | 
| 主要官員 | |
| 所長 | 陳孟傑[1] | 
| 任命者 | 法務部部長 | 
| 任期 | 無任期保障 | 
| 組織編制 | |
| 內部單位 | 3科3室 | 
| 成立沿革 | |
| 成立日期 | 1971年(民國六十年)7月1日 | 
| 前身機關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 
| 聯絡 | |
| 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4號 | 
| 電話 | 02-2261-1181 | 
| 網站 | www | 
沿革
    
臺北少年觀護所成立於1971年(民國六十年)7月1日,原址於臺北市愛國東路臺北看守所舊址旁,1976年4月30日遷建至土城鄉現址,原隸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2011年(民國一百年)法務部矯正署成立,改隸屬於法務部矯正署,並更名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2]。
組織
    
- 所長
- 副所長
 
 
- 行政單位
 
- 輔導科
- 少年之諮商輔導。
 - 少年習藝之教學習藝。
 - 少年之文康活動。
 - 少年之個案調查。
 - 少年之心理測驗。
 - 少年指紋、照相分類及其保管。
 - 少年處遇之建議。
 - 少年社會環境調查之協助。
 - 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 訓導科(兼辦醫療業務)
- 少年生活之指導。
 - 少年之戒護安全。
 - 少年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事項。
 - 少年紀律之執行。
 - 少年之飲食、衣類、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
 - 所內戒護勤務之分配及管理。
 - 其他有關訓導事項。
 - 女性收容少年之直接管理戒護工作由女性擔任。
 
 - 總務科
- 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 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 少年入所及出所登記與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
 - 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
 - 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
 - 公產及公務之管理。
 - 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 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 醫務室
- 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 少年之健康檢查及疾病醫療。
 - 傳染病之預防。
 - 病舍之管理。
 - 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
 - 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 藥物濫用之防治。
 - 少年疾病、死亡之陳報及通知事項。
 - 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
 
 - 人事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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