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道

济南道,中华民国初期在山东省设置的道。

1914年6月由岱北道改名[1],治所在历城县(今山东济南市)。属山东省。辖历城、章丘、邹平、淄川、长山、桓台、齐河、齐东、济阳、长清、泰安、新泰、莱芜、肥城、惠民、阳信、无棣、滨县、利津、乐陵、沾化、蒲台、商河、青城、博兴、高苑、博山等县。辖区约当今山东省乐陵、商河、济阳、齐河、济南等市县以东(庆云县除外),东营、垦利、博兴、淄博(临淄区除外)、莱芜、沂源等市县以西,肥城、泰安、新泰三市以北地区。

1925年10月22日,山东督办兼省长张宗昌下令,改四道为十一道,仅济南道保留原名,但辖县减少为十县,即历城、章丘、邹平、淄川、长山、桓台、齐河、齐东、济阳、长清[1]。1927年,南京政府废除道制,但未在山东执行。1928年4月,张宗昌被北伐军逐出山东。6月,南京政府建立山东省政府,实质上废除道制[2]。

注释

  1. 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 山东省情网,来源于《山东省志·建置志》. 2003 [2018-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1) (简体中文).
  2. 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来源于《山东省志·建置志》. . 山东省情网. 2003 [2018-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2)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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