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英

陳時英(1926年12月30日—1995年10月24日)[1],出身彰化縣田中鎮望族。台灣政治人物,中國國民黨籍。為第六任民選彰化縣縣長[註 1]、任期四年,1972年6月任臺灣省政府社會處處長、1975年9月任台灣省政府委員兼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廳長、1981年當選第一屆監察委員。

陳時英
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第11任廳長
任期
1975年9月—?
前任許新枝
继任?
彰化縣第3任縣長
任期
1968年6月2日—1972年6月2日
前任呂世明
继任吳榮興(正式)
李豐之(代理)
彰化縣議會議長
任期
1964年2月21日—1968年2月21日
前任洪挑
继任吳望熊
个人资料
性别男
出生1926年12月30日
日治臺灣臺中州員林郡田中
逝世1995年10月24日(1995歲—10—24)(68歲)
臺灣
国籍 大日本帝国(1926年–1945年)
 中華民國(1945年–1995年)
政党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学历

陳時英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父親在田中鎮開設醫院頗具口碑。從政後出任彰化縣議會議長,1968年獲國民黨提參選縣長。在國民黨政府逮捕石錫勳後、以同額競選之姿當選彰化縣縣長。陳時英當選彰化縣縣長後被視為受地方人士擁戴,任期未滿即被拔擢出任臺灣省政府社會處處長。[2]

1981年,陳時英當選第一屆監察委員[3]。後出任國策顧問。

註解

參考文獻

  1. 田中高中. . 彰化縣田中高中全球資訊網. 田中高中. [2022-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2).
  2. 李毓嵐. . 臺灣歷史人物傳記資料庫. 臺灣歷史人物傳記資料庫. [2022-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2).
  3. 中華民國監察院. . 中華民國監察院全球資訊網. 中華民國監察院. [2022-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2).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