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烏茲別克關係

中華民國—烏茲別克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烏茲別克共和國之間的關係。於1925-1949年有領事級關係,其後兩國無官方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中華民國對烏茲別克的相關事務由駐安卡拉臺北經濟文化代表團、臺北莫斯科經濟文化協調委員會駐莫斯科代表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烏茲別克關係

中華民國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烏茲別克當時是蘇聯的加盟共和國(烏茲別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由蘇聯作為主權國家參與投票。

1925年,中華民國新疆省在蘇聯塔什干、安集延設立领事馆。1933年,駐塔什干領事館升格為總領事館[2]。1949年,因苏联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華民國撤銷駐館[3]。

經濟

貿易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4]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烏茲別克年增減排名自烏茲別克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12,652,423▼9.901%13911,651,352▲3.052%1211,001,071▼63.418%156
20209,098,954▼28.085%1447,711,731▼33.813%1281,387,223▲38.574%150
202115,201,895▲67.073%13712,822,915▲66.278%1172,378,980▲71.492%138
202227,344,720▲79.877%12426,409,881▲105.958%104934,839▼60.704%159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烏茲別克的主要項目依序為:美容或化粧與保養品;印刷版、滾筒與其他印刷組件之印刷机以及打印机、复印机與傳真機;乙烯之聚合物;紙漿、纸與纸板製品製造機;橡膠或塑料加工機或以此類原料製造產品之機械;金屬加工用機床或車床;經護面、鍍面或塗面之铁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自動資料處理機及其附屬單元、磁性或光學閱讀機;碟片、磁带、固態非揮發性儲存裝置、智慧卡與其他錄音或錄製其他現象之媒體;其他鋼鐵製品;聚縮醛、环氧树脂、醇酸樹脂、聚碳酸酯、聚丙烯酯與其他聚酯、聚醚;手用扳手與扳鉗、有無把手之可互換扳手套筒;不論是否具有其他氧官能团之酮與醌及其鹵化、磺化、硝化或亞硝化衍生物;合成纖維絲紗梭織物;無線電廣播或电视之傳輸器具、攝影機、数码相机;不論是否動力操作之手工具或工具機之可互換工具;針織機、合縫機與簇絨機及其類似機器;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手工具、噴燈、老虎钳、夹子、砧、手提鍛爐、磨輪;機器之輔助機械或零件與附件;以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聲波、放電、电化学、電子束、離子束或等离子体弧切削任何材料之工具機以及水刀;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與配製試劑;容器洗滌與乾燥機器、容器盛裝與封口機器、飲料充氣機;車用之電氣照明或信號設備、液體泵、縫紉機等。[5]

自烏茲別克進口的主要項目依序為:初梳或精梳之棉花;香料、藥用或殺蟲菌植物及其種子與果实;去莢之乾豆類蔬菜、乙烯之聚合物;刺槐豆、海草與其他藻類、甜菜與甘蔗、果實核與子仁;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其他活動物、僅具有氧杂原子之杂环化合物等。[6]

投資

2007年2月1日,哈薩克KazDipper Ltd.總裁有意與台灣廠商合作承包烏茲別克政府銅礦標案。[7]

2014年10月13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執行的「前進中亞新市場-哈薩克、烏茲別克商機研討會」在台北舉辦。目的在協助台商開發中亞市場、掌握全球清真商機。[8]

簽證

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烏茲別克可以落地簽證。
持烏茲別克護照的烏茲別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與烏茲別克外交部核准的邀請函之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首都的塔什干國際機場辦理單次觀光落地簽證入境。申請一般簽證亦需邀請函,並親自前往烏茲別克駐外機構(例如駐日本、韓國大使館)辦理。停留3日以上,須向警察機關或住宿旅館辦理登記。[9][10]

持有烏茲別克護照的烏茲別克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11][12]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26日):

注釋

  1. 斜體 表示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而暫停臺灣航點。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6).
  2. . 中華民國政府官職資料庫. [2024-03-23].
  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4.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5.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6.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7. 賴秀華. . 經貿透視網. 2007年2月6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0月30日).
  8. 陳姿君. . 經貿透視雙周刊第404期. 2014年10月29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3月12日).
  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1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2).
  11.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12.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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