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料

科料,是日本及大韓民國比罰金小額的財產刑。

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結果
主觀要件(故意 · 過失 · 意圖)
構成要件錯誤 · 不能犯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继续犯 · 狀態犯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 自救行為)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卫
法律認識錯誤 · 許可認識錯誤

參與論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論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

-實質競合-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加重原則 · 累加原則

-法條競合-

特別法原則 · 輔助性原則 ·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罰論
-法定刑-

死刑

無期徒刑 · 死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沒收 · 從刑
罰金 · 科料(小额刑罚)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處斷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權

-執行刑-

数罪并罚
易科罰金 · 缓刑
假釋 · 减刑

保安處分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终身禁业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其他學說
四要件論
-犯罪主體-

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年齡 · 精神障碍

-犯罪客體-

法益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犯罪的主觀方面-

故意 · 過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觀方面-

危害行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結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二階層論

日本

依據日本刑法第十七條,科料()是指罰金金額在1000日圓以上但不足一萬日圓、而且只適用於輕微罪行的刑罰。

依據日本刑法第十八條第2項,科料不繳納者,留置於勞役場所一日至三十日,類似中華民國的易服勞役。


大韓民國

大韓民國的科料,是一種財產刑。

依據大韓民國刑法第47條,科料(과료, )的金額是2000至50000韓圓。

依據韓國刑法第69條,科料不繳納者,留置於勞役場所1日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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