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498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第498號決議是聯合國大會於1951年2月​​1日通過的一項決議。決議譴責中國人民志願軍介入韓戰,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介入朝鮮是「侵略行為」[1]。這是聯合國大會第一次決議判定一個國家為武裝侵略者。[2]

联合国大会
第498号决议
日期1951年2月1日
会议327
编号A/RES/498 (V)(文件)
主题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干涉朝鮮
投票
44票赞成
7票反对
9票弃权
结果通过
美國新聞署製作的一張海報,譴責共黨侵略韓國。

這一決議在很大程度上是象徵性的,並不是強制性,而且許多國家因為擔心朝鮮的衝突會升級,不願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更強有力的行動。雖然被定性後,國際社會本可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經濟和政治制裁,但聯合國起初沒採取什麼行動,直到聯合國大會第500號決議加上朝鮮後被短暫實施。而朝鮮戰爭其後持續了2年,最終於1953年以僵持停戰告終。[3]

背景

美國新聞署在1951年製作的一張海報。箭頭里的泰文意為「44國譴責紅色中國」。底部的紅色邊框中則列出了贊成該決議的國家。

1950年年末,幾十萬中國志願軍部隊跨過鴨綠江參與朝鮮侵略韓國的戰爭,協助北韓軍隊對抗以韓美為首的聯合國軍。其後在1951年初也超越了38度線。[2]

基於此,在2月份大會投票之前,美國駐聯合國代表團試圖讓安理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行動,但因為蘇聯在安理會行使否決權沒有成功,因此美國轉向聯合國大會,美國代表團呼籲聯合國譴責共產中國是朝鮮半島的侵略者。[2]

決議案要點

該決議有3個要點︰[4]

  • 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侵略
  • 勸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軍隊離開朝鮮半島
  • 敦促聯合國會員國繼續支持聯合國駐韓部隊

投票结果

投票 票数 成员国
同意 44 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华民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丹麦、多明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法国、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冰岛、伊朗、伊拉克、以色列、黎巴嫩、利比里亚、卢森堡、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泰国、土耳其、南非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
反对 7 缅甸、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印度、波兰、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弃权 9 阿富汗、埃及、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瑞典、叙利亚、也门、南斯拉夫

[5]

参见

參考文獻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聯合國大會498號決議
  1. . Wilson Center.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30).(英文)
  2. . A&E Television Networks. 2009 [2 April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1).
  3. . A&E Television Networks. 2009 [2 April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3).
  4. (PDF). United Nations. [2 April 2015].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5-04-04).
  5. . . New York City: United Nations. 1951: 224 [2 April 2015]. OCLC 86723099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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